你有没有遇见过这样的情景:在实体店或者网店购买商品,商家附送赠品,可当你拿到赠品却发现赠品没有标签,是典型的“三无产品”,这样是合法的吗?如果赠品是“三无产品”,那么商品经营者是否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这些赠品是否可以作为消费者维权的对象?能否进行索赔?
律师表示,赠品同样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按赠品价值三倍的金额赔偿。
一般来说,“三无产品”是指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标识的商品。
然而,赠品如果属于“三无产品”,消费者维权举证会变得困难重重。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申请赠品质量检验流程繁琐,需要耗费消费者的时间、精力甚至金钱。二是赠品涉及金额数目可能较小,很多人“怕麻烦”。三是不懂法,认为商家免责。这些原因导致了很多人在接触到“三无”赠品后,往往自认倒霉,最后不了了之。
赠品的法律责任应等同于主商品的法律责任
在附赠式的有奖销售中,经营者或是将赠品计入成本或是将赠品计入利润,或是赠送广告性质的无偿试用的物品,购买者可将附赠式有奖销售视为一种促销型经营活动。
在商业贸易往来中,赠品对促进买卖的达成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比如,两个化妆品店同时售卖一款相同的护肤水。如果其中一家销售时附赠一定价值的赠品,消费者往往会因为赠品选择这家的商品。
但实际上,对于消费者而言,赠品的入账价值很难计算。
赠品其实是商家视同主商品的一部分,赠品的法律责任应等同于主商品的法律责任。
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也就是说,即便是赠品,也有附加义务,其价格、等级、品质都应该有所保障。消费者一旦发现赠品有质量问题,商家不能以是赠品为由拒绝承担退换或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检查商品的合格证等标识时,也要注意查看赠品的标识,如赠品无标识,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
及时维权
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以下五种途径解决纠纷: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第四项基本不用。
消费者权益的维护: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牢记维权时限:
国家对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时间做了如下规定: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时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4)“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当遭遇赠品纠纷时,消费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不以“事小”而不为,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赠品是三无产品被投诉后如何处罚
销售三无产品如何处罚
首先,销售三无食品面包是违法行为!被工商部门查到,按规定是“行政处罚”,查到了就是没收加罚款,情节严重可能要受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该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将“三无”产品送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其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如检验机构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应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