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反垄断审查制度,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yzjz@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7日。
附件:1.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6月27日
1.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