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完善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推动网络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网络交易经营者经营行为,促进网络交易平台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 “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的通知》部署,内蒙古市场监管局从6月至10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商平台点亮行动”,通过突出“四个结合”,规范引导网络交易经营者“亮照”“亮证”“亮规则”,着力破解平台主体信息和规则不透明等问题。
加强组织领导与合力推动相结合
为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成立了“点亮”专项行动工作组,按照平台落实、属地指导、总局复查三个阶段落实工作进度,督促相关平台根据自查情况,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确保“照”“证”“规则”有效“点亮”,推动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落实。
督促引导与规范监管相结合
“亮照”将督促引导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
“亮证”将督促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公示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
“亮规则”将督促引导网络交易平台依法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其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同时,本次行动还督促指导平台集中清理伪造、变造、冒用等情形的无效证照,推动平台持续完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自查自检与科学评估相结合
一是督促平台对照《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是否依法依规落实亮证、亮照、亮规则等方面逐一进行内部自查和全面整改,对平台在自查自检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指导。二是督促相关平台根据自查情况,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三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照问题清单,对平台落实情况报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等进行分析研判,综合评估平台落实成效。重点审核评估平台是否查摆自身突出问题,整改有没有漏项,措施是否明确具体,特别是信息不公示、不透明、不对称等突出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宣传教育与营造氛围相结合
“点亮行动”中,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点亮行动”的宣传力度,提升活动的影响力,让“平合应该是明亮的”成为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平台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引导平台发挥典型带动引领作用,推动网络市场环境的整体改善。要鼓励社会公众积极监督,提升消费者参与度,增强消费者的获得感。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力求通过开展“电商平台点亮”行动,进一步推动构建多方协同参与的平台主体信息与规则治理常态化机制,推动平台信息公开、规则透明,共同营造公平、诚信、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促进全区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来源:内蒙古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