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浙江省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平阳县消保委与平阳县法院三方联合调解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吴俊武,平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顾声涨与商家代表(被告方)在消费维权“共享法庭”参加,平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戴真在平阳法院“共享法庭”提供专业指导,消费者(原告方)由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差,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浙江)平台参加。
2020年10月31日, 消费者梁女士走进一家健身房,在工作人员的热情推销下购买了某健身房五年的亲子健身卡,费用为3380元。因工作人员还口头承诺免费游泳教学,梁女士觉得非常划算,当日即签订会员入会协议,当场全额付款。
几个月后,梁女士打算开卡锻炼,并要求健身房给予游泳指导。然而,健身房表示,游泳指导系员工的私人口头承诺,且该员工已离职,无法提供指导,如继续开卡使用,可赠送礼品作为补偿。梁女士坚持要全额退款。于是有了开头所述的案件。
调解过程中,戴真院长向双方释法明理,吴俊武副局长则抓住时机以情动人,一番情理交融的调解工作之后,健身房代表与梁女士都心悦诚服,都表示同意各让一步接受调解方案。最终,健身房退还70%的费用并当场履行。
平阳县消保委联合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健身卡、会员卡、大促套餐等服务时,一定要注意识别推销手段,及时将口头承诺落实到书面合同中,对于明显不符合常理的“优惠”要引起高度警惕,切忌冲动消费。健身房、美容院等企业在进行员工培训时,要提醒员工避免过度营销,造成不必要的纠纷。(来源:平阳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