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消费券发放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好地释放政策红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落实总局部署,就做好消费券发放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发布“四项提示”。
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
各地各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充分听取相关平台经营者、商家和消费者意见,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问题。
准确把握公平竞争审查重点
各地各部门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做好审查,重点审查在消费券发放和使用环节是否存在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准入条件、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外地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补贴政策、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待遇等问题,依法保障相关平台经营者、商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强化消费券发放平台选择的公平性
各地各部门应当严格保障消费券发放平台选择的合法性和公平性,设定公平合理的资质要求、评审标准,并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地发布信息,以公平竞争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确需选择单一平台发放的,应当严格履行竞争性程序,不得直接指定发放平台、直接确定平台资金配置方案。拟适用例外规定的,应当依据《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详细说明目的正当性、政策必要性、手段适当性,并明确实施期限。适用例外规定应当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进行第三方评估。
切实加强监督指导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消费券发放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监督指导,积极会同有关单位深入研究消费券发放公平竞争审查问题,主动与政策制定机关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提醒政策制定机关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提示可能存在的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风险点,认真答复政策制定机关的意见征询,指导其依法依规做好消费券发放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涉及消费券的公平竞争投诉举报,应当认真核查,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对于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尽快消除不良影响。
(供稿: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