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唐怡 谢旺江)7月28日,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管局向一家生猪养殖场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警告和罚款500元的行政决定。该案是南川区首例对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年报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悉,该养殖场法定代表人在今年4月已接收该局发出的催报短信,5月也接到辖区市场监管所的催报电话,仍未引起重视,未在6月30日前报送2021年度报告。鉴于情节较为严重,南川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其进行教育指正,同时予以适当数额的罚款。养殖场法定代表人表示接受处罚,明年一定按时完成年报。
截至6月30日,南川区企业年报率94.59%,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为切实加强市场主体自主年报意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年报效能,南川区市场监管局对未按期报送2021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开展清理,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同时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包容与审慎、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充分考量基层现实情况和市场主体经营压力分类处置、合理规范。
今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其中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年报处罚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