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质量管理>>

大变化!2022新版营业执照来了,原版营业执照需要更换吗?

2022-08-08 22:06:41 中国质量报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通知,调整营业执照照面内容。具体有哪些变化?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

市监注发〔202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统一和优化了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营业执照正副本照面内容要作相应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增加“出资额”信息项,部分类型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事项名称及事项位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说明见附件)。除调整部分外,营业执照的格式分类、印刷标准等继续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253 号)中《营业执照印制标准(2019 年版)《营业执照打印标准(2019 年版)等相关要求执行。

二、自2022年9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调整版式后的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直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确保按时进行新版营业执照的启用换发工作。新版营业执照在使用中出现的情况及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场监管总局。

附件:营业执照记载内容调整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2年7月25日

图片图片
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

自2022年9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就可以领到新版营业执照了!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以“快检+管办服” ...

  • 河北省大城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广告 ...

  • 陕西西安推动重卡产业高质量发展

  • 安徽省宣城市泾县依托丰富的山水生态 ...

  • 采用中国标准、为雅(加达)万(隆)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