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吉林春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2022年第SC001号
在我局2022年7月26日-7月28日实施的飞行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严重缺陷1项,主要缺陷2项,一般缺陷6项,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存在安全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该公司参苓白术散采取暂停生产、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责令该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待风险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销售。
特此通告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