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蔬菜副食等生活必需品及防疫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有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关于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试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各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禁组织经营者捏造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和操纵市场价格。
二、经营者应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不得有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一)不得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经营者应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经营者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特别是米面油肉蛋菜等蔬菜副食品及防疫用品的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大幅涨价,要妥善保存商品进货和交易价格信息,以及运输、储存等流通费用有关票据。进销差价率不得超过疫情开始之日前7天内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证据的同一商品或者同类商品最高进销差价率。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进销差价率=(销售价格-进货价格)/进货价格;确因运费、人工等客观原因,成本发生明显变化的,进销差价率=[销售价格-(进货价格+物流费用等)]/(进货价格+物流费用等)。
五、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正在组织开展市场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各类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社区菜店等经营场所价格行为,重点关注蔬菜副食品和防疫用品的价格变动,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将严厉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六、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做好监督,积极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以实际行动维护全市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供稿:大连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