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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菱电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维保电梯被处罚

2022-09-02 17:44: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中菱电梯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进行电梯维保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深市监盐处罚〔2022〕梅沙8号显示,深圳市中菱电梯有限公司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罚款10000元。处罚事由为: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为: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令电梯、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单位改正,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罚款,并提请许可实施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应的许可证。

行政处罚信息还显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深圳市中菱电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刘同福。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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