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全面开展以来,丽水市市场监管局举全市系统之力,上下齐心,共同发力,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维护老年消费者利益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日常监督检查、网络巡查监测、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案件等方式,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整治违规营销、虚假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老年消费者购买的违法行为,现将全市系统查处的典型案例第六期进行公布。
案例一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莲都区周文超副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22年4月6日,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管局对莲都区周文超副食品经营部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食品经营部存在虚假宣传行为,随即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食品经营部的经营场所外张贴有“金膳坊绿色有机食品店欢迎您”等字样,同时场所内的招牌上也写有“有机食品品鉴区”字样,但实际上该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商品绝大多数不属于绿色有机食品。同时,该食品经营部制作“人参叶滴丸”产品宣传单进行发放,宣称“人参叶滴丸”具有主补五脏、大补元气、补气养血、扩张血管、增加血流动力、改善心肌缺血、抗缺氧、改善疲劳、改善睡眠、辅助抑制肿瘤等功效,并通过播放PPT的方式,在所谓的“有机食品品鉴区”内对老年消费者进行夸大、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老年人购买。另查明,根据产品说明书等信息显示,该“人参叶滴丸”系保健食品,保健功能仅为“缓解体力疲劳”。
处理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行为。2022年8月10号,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案例二
景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
景宁冠羚母婴用品店虚假宣传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22年7月5日,景宁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景宁冠羚母婴用品店展开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母婴用品店存在虚假宣传行为,随即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母婴用品店由王某、毛某合伙经营,王某系丽水地区总代理。2020年以来,该母婴用品店多次以健康讲座、旅游活动等名义实施虚假宣传,向老年人销售羊奶粉等产品。2022年6月,王某、毛某以发放红包的方式吸引老年人,在顾客微信群观看直播课堂,由所谓的“冠羚羊行首席医学顾问”讲解健康医学知识,宣传羊奶粉具有治疗新冠肺炎、冠心病、动脉硬化、高血压、高血脂、脂肪肝、心血管等疾病的功效,欺骗、误导老年人购买。
处理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行为。2022年8月22日,景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