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指导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医疗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场监管局现对全市级各类医疗机构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医药服务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计价单位、服务价格等内容,一项服务包含多个项目的,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分解项目和收费标准。医用材料、药品应当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
三、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政策文件。各医疗机构不得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不得违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相关药品政府指导价规定;不得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分解收费项目收费,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得违反政策规定收取医用耗材费或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用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药品和医用耗材费,违反规定差率销售药品和医用耗材;不得混淆方法学多收检验费,混淆不同型号检查设备多收检查费;不得违反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相关规定,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医疗机构或者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患者接受服务并交费;不得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实施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四、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政策和疫苗免费政策。各医疗机构不得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不得在政府制定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不得违规收取核酸检测加急服务费;不得违规收取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费和纸质报告单费;对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不得收取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不得实施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市各公立、民营医疗机构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医疗价格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各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供稿: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