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眼睛是心灵的窗户,那美瞳则是深受消费者喜爱的“个性彩绘玻璃”。美瞳作为美妆的重要分支之一,其并非“化妆品”,而是“第三类医疗器械”,不当使用会诱发眼部发炎、细菌感染甚至角膜穿孔等眼部疾病。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药监局统一部署,加强眼视光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近日,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范围内隐形眼镜经营企业开展实地检查。
执法人员按照专项整治要求,检查企业是否存在经营未取得注册证的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行为,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存在销售假劣、过期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其使用的验光配镜相关眼视光医疗器械进行了检查。
同时,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宣贯,要求企业要认真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保证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持续符合要求,履行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做好台账管理,有关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有效保障消费者的用械安全。
在此,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美瞳”或者其他隐形眼镜时,要注意查询主体生产经营资质,查看所购产品是否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仔细查看产品包装是否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并妥善保存购买凭证;认真按照产品说明书或专业人士的指导进行操作佩戴。如发现销售假冒伪劣美瞳产品或者无证经营美瞳产品等行为,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通讯员 陈春玉 覃邦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