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点亮682家涉网主体!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商平台点亮”行动

2022-09-23 16:47: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规范网络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落实平台主体责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平台经济健康规范发展,自2022年5月以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商平台点亮”行动,组织2家电商平台参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百家平台点亮”行动。

“电商平台点亮”行动要求,电商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应当依法“亮照”“亮证”“亮规则”。

“亮照”,即是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要依法公示营业执照信息。

“亮证”,即是依法公示行政许可、备案、审查批准、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

“亮规则”,则是依法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

同时,“点亮”行动还督促平台集中清理平台内伪造、变造、冒用、过期、未及时变更等情形的无效证照,推动平台持续完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切实保护消费者和中小经营者合法权益。

image.png

“电商平台点亮”行动开展以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工作组,深入平台企业开展实地走访检查,针对部分平台入驻商家未公示营业执照、平台服务协议及交易规则等问题进行现场指导,提出整改要求并明确整改期限。

截至目前,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113户未亮照商家实现“亮照”,关停33户已注销营业执照的商家,整改未在显著位置展示营业执照的商家654户次,排查平台内商家授权许可信息682户次,督促平台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协议和规则6份。目前,海口市的2家电商平台及平台内682户入驻商家已全面实现“亮照”“亮规则”。

“电商平台点亮”行动旨在引导电商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履行《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公示义务,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有效破解网络购物信息不对等的难题,促进海口市网络市场公平有序高质量发展。(吴馥蕾)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建设质量强省 助力辽宁振兴——辽宁 ...

  • 大明湖畔风光好 映日荷花别样红—— ...

  • 重点领域 重点监管

  • 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消费品质量安 ...

  • 贵州省遵义市农村公路交通网成为带动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