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谢谢你们!真没想到能拿到这笔退款,你们真心为老百姓办实事,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点赞!”山东烟台开发区居民王女士在收到一万多元退款后连连称赞道。
据了解,王女士于2021年3月份在辖区某健身房办理18888元健身卡,期间健身房由于疫情停过业,健身卡没怎么消费,近期王女士要离开烟台开发区到外地工作,找到健身房要求退卡,但健身房不同意退卡,只同意转卡,且要收取王女士高额转卡费用。为此,王女士于2022年9月26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烟台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待投诉后,及时核实了解情况,该健身房负责人表示,健身房转让健身卡收取费用一事确实存在,但双方在买卖健身卡时有协议,在办理健身卡消费只转让不退卡,并且明确有转让健身卡收取费用条款。紧接着,工作人员又和投诉人王女士联系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并就双方是否签订协议及是否知道有转让健身卡收取费用条款一事进行确认。王女士明确表示,没有签订过服务协议。随后,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现场让健身房负责人提供当时与投诉人签订的协议,但该健身房负责人没有查到相关协议,且拒不退款。经过工作人员多次向双方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反复耐心地沟通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为王女士退回没有消费的健身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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