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王向龙)10月19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会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发改委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破产企业信息公示、登记事项和重整信用修复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旨在破解企业破产重整中突出的难点、堵点,加快信用修复、财产解封、财产处置等制度创新,推动破产企业“破茧再生”。
加强管理人履职保障方面,《实施意见》明确,管理人具有代表破产企业的法定资格。行政机关应认可管理人身份,为管理人办理企业信用修复、信息公示等事务提供便利化办理渠道,依法保障管理人高效履职。
优化股权解封处置机制方面,《实施意见》强调,企业破产案件受理后,管理人应及时通知采取保全措施的查封单位解除对破产企业对外投资股权的保全和执行措施。经债权人会议同意并向人民法院报告后,管理人可以对企业对外投资股权先行处置,持破产受理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文书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事宜。因重整计划草案需要,管理人还可持破产受理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协助执行文书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出资人股权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登记事项变更登记。
畅通信息查询公示渠道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建立线上信息共享机制,赋予管理人查询权限,便利管理人线上查询破产企业登记信息。逐步完善破产信息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广州”推送机制,及时反映企业破产、重整情况。
创新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方面,《实施意见》强调,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管理人可以持破产受理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文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对重整企业进行信用修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办理,并对外公示。
据介绍,《实施意见》以深化破产工作协作机制,以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为抓手,细化完善涉及破产企业信息公示、变更登记、信用修复等方面的创新举措,将有助于畅通破产企业的市场退出、破产重整通道,构建优质便捷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