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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督检查的通知(市监特设函〔2022〕1374号 )

2022-10-22 21:28:39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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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单位:

为加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对象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检查对象为市场监管总局许可或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对下列单位实施重点监督检查,适当提高检查比例:

(一)今年事故较多的设备;

(二)来信来访、投诉举报较多的单位;

(三)日常监督检查、检验检测、鉴定评审等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

(四)自我声明承诺免评审换证、申请办理许可证延期、近1至2年内新取得许可或换证的单位。

监督检查情况将按规定进行公示,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二、检查项目和内容

(一)对生产单位的证后监督检查。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安全附件制造单位和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压力管道安装单位,重点检查鉴定评审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持续满足资源条件情况、特种设备生产关键过程质量控制情况等。

(二)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证后监督检查。检查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重点检查鉴定评审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持续满足资源条件情况、检验检测过程质量控制情况、检验检测报告质量等。

三、组织实施

(一)为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承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项目,委托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承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项目。

(二)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将会同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从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单位中选取监督检查人员并随机编组,请相关单位予以支持。

(三)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员名单将于监督检查工作开始前3天通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通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并派2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作为检查组成员全程参与监督检查工作。

(四)发现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一律依法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被检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并按规定监督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对于依法应当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的,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立案查处;整改落实情况和行政处罚结果应当及时报送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

(五)对于违法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吊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行政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作出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后,将涉及吊销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证据材料按规定程序移送市场监管总局,由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予以吊销;对于依法应当吊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及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吊销,并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对于依法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通报,并随附相关证据材料,由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予以撤销。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监督检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底结束。

(二)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监督检查工作费用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四)各检查组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我防护。

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

联 系 人:特种设备局 周少坤

联系方式:010-82262254、82260187(传真),tsj@samr.gov.cn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2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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