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特种设备>>

未完成定期检验仍使用电梯 北京鸿鹄物业被罚1万

2022-10-27 11:54: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鸿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京西市监处罚〔2022〕2004号显示,北京鸿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在使用的注册代码为30101101022014010042、30101101022014010043、30101101022014010044的3部电梯,当事人于2022年7月5日向北京市西城区特种设备检测所申报定期检验。

2022年8月2日,北京市西城区特种设备检测所对电梯进行定期检验,检验核准日期为2022年8月8日,检验结论为合格。在2022年8月5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在未完成定期检验的前提下,仍使用上述3部电梯。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依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2021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罚款1万元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2021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迎来红干椒 ...

  • 重庆持续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综述

  • 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即将在上海 ...

  • 金秋如画 山河似锦

  • 我国最大棉花生产基地新疆进入棉花大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