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庞鹤) 由中国调味品协会提出,并归口的团体标准《老坛酸菜》征求意见稿近日公示,公示日期截至2022年11月20日。该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老坛酸菜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该征求意见稿适用于老坛酸菜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该征求意见稿指出,老坛酸菜是以新鲜芥菜为主要原料,经盐渍或不盐渍,添加或不添加食盐、白酒等辅料,放入洁净的陶坛中,发酵10天以上而成的腌渍蔬菜。
出厂检验发面,该征求意见稿规定,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按该标准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理化要求、净含量。
型式检验方面,该征求意见稿规定,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投产前;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更改主要原料,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更改关键工艺或设备,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对质量有争议,提出仲裁时。
抽样和判定规则方面,该征求意见稿规定,产品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取样,每批样品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该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该标准时,可从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运输、贮存方面,该征求意见稿指出,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避免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性的物品同处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