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实施首日,辽宁省本溪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顺利完成了基于《规定》要求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规定》针对食品企业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职责不清、管控不严、流于形式等问题,紧紧围绕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的科学建立和有效落实,同时抓住食品安全总监这个关键人,进一步推动企业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为使此项工作得到落实,本溪市市场监管局在省局特食处的帮助、指导下,积极组织辖区内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推进此项工作,要求企业在实际工作中把握好建立健全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这一关键,做好建制度、配人员、明职责、强机制、建档案、强考核等六大任务,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要认真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并建好“每日检查记录、每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调度会议纪要”三本台账。
11月1日,本溪市7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都按照《规定》要求,对本企业进行了全面“日管控”检查,并完成了本企业的“周排查、月调度”记录表。市局对企业上报的“日管控”记录进行了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企业改正完善。下一步,市局将按照相关要求,加大宣传培训和督查检查力度,把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企业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严格规范特殊食品生产行为,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供稿:辽宁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