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1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正式实施。当日上午,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翠分局为个体经营者刘金昌核发了首张直接变更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条例》的施行,彻底结束了个体工商户原经营者注销后再由新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历史,节约了时间、人力和制度成本,为商号产权登记转让带来了极大便利。
下一步,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推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落地见效,为个体工商户及广大市场主体提供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助力营商环境再提升、再优化。
(供稿: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