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233号建议的答复
葛明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数字赋能监管的现代化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夯实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溯源信息化管理等建议对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高度重视。
一、推动食品安全数字化应用平台建设
市场监管总局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市场监管新形势、新任务,作出以食品安全为重点的智慧监管工作安排,集中力量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制定工作方案,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平台框架。坚持以“用”为核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以业务系统有效支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监督检查、特殊食品审批、监督抽检等工作,同时开发服务监管和社会公众的便利化移动应用。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和应用展示,建设食品安全监管决策平台,展示食品安全监管重要业务和全量数据,食品安全监管主题库关联3.2亿条数据记录,支撑食品安全态势感知,支持按地区、按食品类别查询监管信息。
公安部连续3年将推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信息化建设列入全国公安机关食药犯罪侦查工作年度要点。组织建设“公安食药侦案件信息管理系统”部级平台,将各地警务数据全量接入,统筹推进各地食品犯罪侦查业务应用系统与部级平台的集约建设、互联互通、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数字化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二、推进数字化信息系统应用
一是促进食品安全监管数据归集融合。市场监管总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数据汇聚,研究提出统一数据标准,部署归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数据。建成特殊食品法人库子库、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完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食用农产品溯源信息。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归集政府部门各类涉企信息45.93亿条,向各部委推送企业基础信息8400万条,经营异常名录信息2709万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95万条。公安部将信息共享作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重要内容,在贯彻信息共享有关规定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草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草案)》,持续研究深化、规范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监管执法领域数据融合,推动构建食品安全大数据保障体系。
二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农业农村部推动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已全面推广应用,与31个省级农产品追溯平台和中国农垦追溯平台完成了对接,入驻企业33.69万余家。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加快农产品追溯系统推广应用,建设运行信息化追溯平台已有800多家,累计入驻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90多万家,已占全国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总量的1/5以上。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推动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对接海关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信息,部署各地推广应用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调研白酒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情况,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继续积极引导大型农批市场主动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
三是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应用。市场监管总局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开展“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以群众关注度高的“网红餐厅”、连锁餐饮企业等为重点对象,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餐饮质量安全问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开展“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4.27万期,检查餐饮服务单位76.49万家次,其中“网红餐厅”2.12万家次,宣传报道2.17万次,推动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合力。
三、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效能提升
一是通过数字化手段推动餐饮业转型升级发展。商务部印发《关于推动餐饮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餐饮企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提高管理水平,积极开发网上营销、在线预定等服务功能,发展连锁经营、提升品牌知名度。出台《餐饮企业节约管理规范》,推动《绿色餐饮经营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构建以食品为重点的信用监管制度体系。制定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印发《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食品生产领域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信用监管,以信用赋能食品安全监管。研究制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依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科学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实施精准监管。印发《关于加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的通知》,规范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内容,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应用。
三是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以老年人、未成人等重点关注人群,以校园周边、农村地区等为重点区域,持续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坚决的行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21年,共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47.79万件,“处罚到人”得到进一步落实。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四个最严”要求,推动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化、数字化、智慧化,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