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加快建设质量强市 重奖质量奖企业
——宝鸡市出台质量奖管理新办法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梁爱)陕西省宝鸡市政府加快建设质量强市,进一步推动质量提升、提质增效。近日,宝鸡市政府新出台的《宝鸡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决定,扩大质量奖表彰奖励范围,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有力的举措将增强政府质量奖的权威性、含金量和影响力,同时给予在质量工作中取得卓越绩效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加大激励力度。
新《办法》是在原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将全文条款从原来的二十二条增加到二十九条,主要修订的内容是:将“宝鸡市市长质量奖”更名为“宝鸡市质量奖”;把授奖对象从原来单一的本市获奖企业扩大到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陕西质量奖、陕西质量奖提名奖、宝鸡市质量奖、宝鸡市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
新《办法》明确“宝鸡市质量奖”每两年一届。每届获奖组织、单位和个人总数不超过3个,“宝鸡市质量奖提名奖”每届获奖组织、单位和个人总数不超过5个。“宝鸡市质量奖”对申报组织按照行业类别,分类确定评价标准。有陕西质量奖评价标准的参照标准执行,无评价标准的按照市质量强市委确定的评价标准执行。
新《办法》规定,对宝鸡市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获得“陕西质量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获得“陕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获得“宝鸡市质量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获得“宝鸡市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并对“中国质量奖”、“陕西质量奖”、“宝鸡市质量奖”的日常培育给予经费保障。
“新《办法》是宝鸡市围绕全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聚焦质量发展和质量需求,充分发挥政府质量奖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有力支撑、服务质量强市战略和‘一四五十’战略,进一步提升宝鸡总体质量水平和城市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宝鸡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副主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继萍表示,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程序和要求,尽职当好加快建设副中心、全力打造先行区、奋力谱写宝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践行者、先锋队、宣传员,以新《办法》的实施为契机,以开展宝鸡市质量奖评选工作为抓手,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先手,以主流媒体宣传推广为推手,不断树立和培育质量典型,持续激发质量创新活力,巩固提升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营造社会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的良好氛围,努力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凝聚起璀璨的宝鸡质量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