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朱文达)从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出台《优化监管服务促进药品化妆品经营行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进一步优化药品化妆品经营行业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十二条措施》内容涵盖药品和化妆品经营审批许可、日常监管、普法宣传、指导服务等方面。
据了解,青岛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开展问诊式服务,为市场主体繁荣发展提供支持,让服务跑在监管前边,让监管跑在风险前边,打造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记者从《十二条措施》中看到,市场监管部门将定期召开“专家把脉、问需于企”座谈交流会,邀请药品和化妆品经营企业、协会、技术机构的专家参加,了解企业发展困难,听取企业意见建议,通报监管工作情况,传达落实新政策、新措施,向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为了给企业提供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十二条措施》明确,对于药品零售许可现场核查,对企业存在以下4种情况,现场检查时达不到有关要求的,允许企业在现场核查期限内整改到位:配送中心(仓库)库房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未与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者有隔离措施;药品经营企业各岗位人员尤其是新录用人员未经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但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药品经营企业在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工作的人员,未按照规定每年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药品经营企业未及时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同时,对于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办理原址仓库面积增加,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条件下,《十二条措施》提出实行承诺验收制,由变更前现场核验转变为变更前企业承诺、变更后监督检查。
《十二条措施》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融合发展,探索智慧供应链、智慧物流、智慧药房等新形态,在坚持“线上线下一致”前提下,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实行“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零售药品。鼓励药品零售企业推行夜间药品配送新模式,鼓励在机场、火车站、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场所内设置药品销售专柜,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合理引导规模以上药品零售企业开展慢病服务,满足慢病患者“一站式”服务要求,利用优质执业药师资源向社会提供药事服务。
“开展市场监管服务型执法就要把促进企业发展、服务发展大局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在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等方面展现市场监管担当。”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善武表示,《十二条措施》在守牢药品和化妆品安全底线基础上,积极为企业提供问诊式指导和服务,优化行政许可,不断探索便民利企新举措,旨在为保障青岛市药品和化妆品产业集聚和发展,进一步推动青岛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