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 嘉 谢 玫)近日,大数据领域国家标准《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4部分:共享评价》获批发布。该国家标准由国家信息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大数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中电科大数据院)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其中大数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中电科大数据院)作为主要编制单位,深度参与了该项国家标准的编写工作。
据悉,该项国家标准主要用于确立政务数据共享的评价内容及评价方法,适用于政务数据共享的评价活动。该标准的研制和发布,从政务数据资源建设的共享交换机制出发,依据数据分类与分级原则,以及数据能力成熟度模型,提出了政务数据共享评价相关技术要求。
据介绍,大数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中电科大数据院)承建了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贵州大数据)政府大数据专业委员会、高新区基地,同时参与了IEEE SA、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多个国际国内大数据标准化组织相关工作,牵头开展了地方大数据标准化体系顶层设计。
《中国质量报》【地方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