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庞鹤)近年来,临近保质期食品线上线下出现了热销现象,因价格低、品种丰富,广受年轻消费者喜爱。但在销售过程中,也不时曝出临近保质期食品包装不合格、货源不明、以次充好等问题。为此,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了《安徽省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督促指导食品销售主体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办法》共五方面十四条内容,主要包括依据及适用范围、事权划分、标准界定、制度要求、保障措施等内容。
《办法》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标注保质期在1年以上的,临近保质期为到期前30天;标注保质期在6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临近保质期为到期前20天;标注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6个月的,临近保质期为到期前15天;标注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到期前10天;标注保质期在 15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到期前5天;标注保质期在3天以上15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到期前2天;标注保质期在3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由食品销售经营者根据产品性质、储存条件等自主确定。
《办法》要求,超市、商场等食品销售者应当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在食品销售区域醒目位置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鼓励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其他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通过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柜)等方式集中陈列出售,并在醒目位置设立提示牌,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区(柜)空间大小而定。未集中陈列出售的,应当对待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作特别标示。
《办法》要求,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不得采用遮盖、模糊、极端缩微字号等方式隐瞒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得以修改保质期或调 换包装等方式重新上市销售。
《办法》要求,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加强临近保质期食品退货管理。定期对临近保质期食品进行检查,发现食品达到临期界限的,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或附统一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发现食品到期的,应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分类清点、依法处置,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如与供应商有临近保质期食品退货约定的,应及时办理退货手续,如实记录退货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退货时间等以及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办法》指出,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参照本办法加强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对其经营的临近保质期食品应当在网站首 页或经营活动主页面的显著位置作特别标示。
中国质量新闻网了解到,《办法》通过加强临近保质期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临期标准、分类管理、销售要求等进行规范,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健康权,有效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