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 秦海峰)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标”可依了!为更好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山西省地方标准DB14T/2559-2022《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用要求》(以下简称《要求》)。
《要求》紧扣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三类人”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报告“四件事”以及《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和《食品生产企业年报告》“四本账”,制定了内容完备、条目清晰、便于操作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明确了全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目标、内容和路径,形成了“人—事—责—评”的责任落实闭环,推动企业用细化的规定动作落实主体责任。同时,《要求》规定企业在确保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和调整实施内容、实施方法等,有利于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企业的工作积极性。
下一步,该局将及时做好《要求》的宣贯、监督实施各项工作,并认真收集企业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修订完善,使《要求》更具有生命力,也更利于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