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 平 记者 朱文达)为满足小微企业质量提升创新发展需求,近日,由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起草的团体标准《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成熟度评价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正式发布。《准则》是青岛市首个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成熟度领域的团体标准,将为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供可操作的标准,对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质量管理体系成熟度可以反映企业现阶段的质量管理整体水平。记者了解到,目前青岛市大多数企业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为了让小微企业切实感受到企业在管理体系运行方面的优势和不足,使管理者能够直观有效地了解企业在管理体系运行方面的优缺点以及需要改进完善的方向,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多方机构,参考质量管理体系、风险管理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成熟度的实践,编写完成了《准则》。
《准则》规定了青岛市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成熟度评价的原则、评价维度和评分准则。通过战略、策划、支持、运行、绩效、改进等一级指标,以及组织环境、相关方管理、领导作用、组织机构与职责,风险管理、目标管理,人员管理、设备设施管理、文件管理、知识管理,采购及供应商管理、设计开发、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质量管理、顾客关系管理,绩效管理,体系改进等二级指标,对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水平、场所、过程、产品和服务等进行全覆盖评价。小微企业可根据该标准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成熟度进行自我评价,第三方机构等也可根据该标准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成熟度评价。
《准则》明确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成熟度评价共分为5个星级,总得分越高,其质量管理体系成熟度星级越高。通过量化的质量管理体系成熟度评价星级,可更直观地表述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情况。小微企业通过连续多次的质量管理体系成熟度评价,依据质量管理体系成熟度评分指南,不断识别和改进质量管理中的短板,增强企业提升发展的内生动力,可以极大地促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成熟度的提升,建立科学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善武表示,《准则》可为市场监管部门更好开展小微企业分类监管以及第三方机构提升对小微企业质量帮扶行动的有效性提供重要参考。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据《准则》,在帮助小微企业实施质量诊断服务和提升的基础上,引导小微企业实现自我评价、自我提升,推动小微企业建立科学的、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提升青岛市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