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甘肃省民乐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当地一位举报人发放1950元奖励款。此案例是民乐县实施新出台的《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来,发放的首例举报奖励款。
2022年2月底,民乐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一公民举报当地个别商户销售涂改日期某品牌酸奶的行为,要求监管部门查处。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队在接到该举报后,立即在县域内展开对某品牌酸奶销售情况的调查,调查发现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是某批发商户所为,执法人员对涉案物品予以扣押封存,决定立案调查。
4月底,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事商户的行政处罚执行完毕,罚没款65000元。并根据举报人提出的奖励申请,向民乐县食药安委办提交相关材料,经县食药安委办审核,材料、程序符合《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举报人举报行为符合二级奖励等级,向举报人给予1950元奖励。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为了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下一步,民乐县食药安委办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社会公众可通过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15投诉举报电话举报违法行为,民乐县食药安委办将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供稿:甘肃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