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8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临泉县教育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10年2月,当事人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校校服购置工作的通知》(临教〔2010〕65号)等文件,确定安徽省舒城县某制衣有限公司临泉分公司为该县中小学生服装定点生产厂商,同时依据阜阳市教育局的文件精神,全县中小学校在采购校服时,也可以从定点生产厂商广州某时装有限公司进行采购。2015年11月30日,当事人在转发市局通知时,再次强调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在采购校服时,要继续贯彻执行《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校学生着装推广及购置工作的通知》(阜教勤〔2008〕8号)及县政府招商引资有关政策要求,从招标采购确定的定点生产经营企业购置。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要求该县中小学校在采购校服时,必须从中标定点生产经营企业购置,排除、限制了校服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主动整改,消除不良影响。2022年4月2日,当事人印发《关于规范全县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废止相关文件,组织临泉县部分校服生产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告知相关企业代表,今后在中小学校学生校服采购管理工作中不再要求必须从中标定点生产经营企业购置,所有校服生产经营企业在该县学生校服征订过程中均可公平参与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