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8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阜阳市教育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08年10月,当事人委托阜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全市中小学生服装(校服)定点生产厂家进行招标采购,确定广州某时装有限公司为定点生产厂家。2008年12月,当事人印发《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校学生着装推广及购置工作的通知》(阜教勤〔2008〕8号),要求凡需购置校服的各中小学校应从招标采购确定的定点生产经营企业购置,不得擅自订购中标定点生产企业以外厂家或商家的学生服装。2010年6月,当事人增补安徽省舒城县某制衣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为该市中小学生服装(校服)定点生产厂家。2013年6月,当事人印发《阜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校校服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阜教勤〔2013〕6号),通知再次要求全市中小学校在采购校服时,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校学生着装推广及购置工作的通知》(阜教勤〔2008〕8号)要求。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要求该市中小学校在采购校服时,必须从中标定点生产经营企业购置,排除、限制了校服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主动整改,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2022年3月28日,当事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市各县区教育局在校服采购管理工作中,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废止相关文件,同时将整改通知在该局门户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