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检测检验>>

新疆特检院采取新模式推动各项工作稳步开展

2022-11-28 15:43: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新疆特检院充分发扬创新思维,通过线上办公,不断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

足不出户完成特种设备检验申报工作

“通过网络就可以完成特种设备检验申报工作,还可以线上缴费、下载电子报告,真的太方便了”。这是一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新疆特检院业务大厅QQ群里发表的评价。近期,新疆特检院业务发展部经办人员通过特种设备企业一站式服务平台很快完成申报、缴费等工作,保障了企业各项经营业务顺利的开展。

为给企业提供更优质的便利服务,新疆特检院业务大厅工作人员主动建立用户微信服务群、QQ服务群,将单位电话来电转移到手机等多种方式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等“零接触”式电子服务。对于不能熟练提交网上报检申请的群体,工作人员主动打电话对接,耐心说明具体操作方法步骤,直至通过审核、受理成功为止。

截至目前,通过特种设备企业一站式服务平台线上办理业务用户已达80%。共计网上受理报检业务1125家、6185台设备;线上指导、业务咨询325条;电话转移解释工作431个;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减免1.2万元。做到居家不停工,保质保量完成业务受理工作。

统筹价格制定 助力特种设备检验发展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疆地区特种设备检验收费价格行为,在新发改2018【585】号文的基础上,新增一批新技术的检验检测收费。

新疆特检院多次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价格调研,就特种设备检验收费价格制定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全面听取各方汇报。力求把新增收费标准做精做细,切实维护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业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新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新疆特检院副院长宋伟强调,要秉持特检为民、特检惠民理念,特种设备检验价格制定或调整,要充分体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是依法开展的验证性工作,具有一定程度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属于“准公共产品”属性,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进行生产和使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企业接受法定检验这种安全服务后,不仅保障了自身设备的安全,也保障了周围人、物和环境的安全。

新增收费标准公示执行后,该院持续发挥技术优势,严格管控特种设备收费价格,把控工作质量,运用新技术,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实现框架协议采购线上招标

新疆特检院充分发挥特别能创新的精神,经过不懈努力,无损检测及理化检测项目框架协议采购线上招标顺利完成。

框架协议采购减少重复招标,将多次招标变为一次性集中招标,大大提高采购效率,节约大量人力、财力、物力。鉴于新疆特检院检验检测业务不确定性大、突发性检验多、现场检验变化大、工作量及项目金额事先不明确、无损检测业务量分散广数量大、单次项目分包金额少等特点,框架协议采购更能满足该院南北疆业务同时开展的需求,解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时间紧迫的现实问题。

该院领导积极组织业务发展部、财务部及相关检验科室共同搜集、钻研相关法规政策,多次走访新疆市场监管局、财政厅,调研政策中的疑点难点,寻求检验检测业务与政策的切入点,根据年初预算管理及财政办法,制定采购计划并组织供应商代表、需求科室及行业专家对框架协议采购可实施性方案进行了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作为最新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在没有任何参考借鉴的前提下,该院不断在探索中实践,最终完成第一次框架协议采购的顺利开展,使检验检测分包工作更加方便快捷,满足业主单位时效性需求的同时,也为今后其他分包工作创造了新的选择和路径。

采取新模式开展检验工作

新疆协鑫硅业等电站锅炉安装项目,先后迎来水压试验节点。如何在坚持疫情防控的同时推进检验工作成为急待破解的难题。

经新疆特检院充分考虑建设单位和安装单位的需求与难处,结合相关工作的可操作性、合理性和相关问题多发点,慎重研究决定采取远程会议、现场直播等灵活多变的形式进行监督检验。该院制定相应的专项检验方案,与建设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提前发函沟通。检验人员分为锅炉专业组、焊接热处理组、金属专业组对提前传至邮箱的安装资料进行核查,并通过网络与施工现场相关专业负责人沟通存在问题与不足之处,采取现场直播形式完成对现场实物的检查。尽管面对重重困难,但检验工作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末次会议就检验工作中发现的影响安全的问题,监检人员通过视频会议讨论研究,经会议通报、发放联络单的形式要求安装单位、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新疆特检院 毛民 刘向东 通讯员 王建龙)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4+合作模式”为惠水产业高质量发 ...

  • 莱芜黑猪科创团队服务钢城区省级现代 ...

  • 安徽省淮北市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开发高 ...

  • 四川省射洪市沱牌镇推行“订单种植” ...

  • 海南省屯昌县枫木镇大力发展枫木苦瓜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