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是指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的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设施,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广泛使用,有的在高温高压下工作,有的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有的在高空、高速下运行,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人身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1955年开始,我国对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目前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特种设备监管制度,形成了以法律为依据、以行政法规和规章为补充、以安全技术规范为主干、以标准为支撑的法规标准体系。为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法制体系,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起草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征求意见稿)》,现说明如下:
一、立法必要性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03年施行、2009年修订以来,对于规范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条例》距上次修订已经过去13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部分内容已无法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一是随着《特种设备安全法》于2014年施行,《条例》的有关内容与上位法的规定不尽一致,需要及时修订,以维护法律体系统一性。二是《特种设备安全法》直接引用了《条例》的部分内容,需要协调《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条例》的重合部分条款内容,形成相互协调的统一的体系。三是《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修订实行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范围发生变化,《条例》第九十九条等关于设备相关内容需要进行相应修订。四是深化行政许可和电梯安全监管改革,保障各项改革依法有序推进,固化改革成果,需要通过《条例》修订提供法治支撑。
二、修订历程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于2020年启动《条例》的修订工作,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和《条例》修订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委托相关单位组织对《条例》修订开展课题研究,根据各方反馈的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2020年初,针对《条例》实施情况向各地征集意见建议,并委托相关单位开展课题研究。2021年9月,在局内组织征求意见,并整理形成《条例》修订对照表。2022年4月,进一步调整完善《条例》修订对照表,2022年9月,就《条例》修订对照表向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各地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条例》征求意见稿。
三、拟解决的重点问题
一是对与《特种设备安全法》的不一致的内容做出相应调整,形成统一协调的法规体系。二是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将落实属地政府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体现在《条例》条款中。三是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确立的分类监管原则,推进行政许可改革和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如增加对电梯产权单位自行选择单位进行电梯改造或修理的规定,由按时维保转变为按需维保等。四是加强检验检测工作,明确检验检测机构定位,调整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层级,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五是完善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以特种设备本质安全为出发点厘清事故定义,科学划分事故级别,结合实际调整事故调查主体,并将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纳入《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