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福建厚源堂生态茶业等4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二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及持续深化第一批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保函字〔2022〕593号),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的通知》(闽市监标〔2020〕78号)要求,我省生产“永春佛手”“莆田桂圆”“南日鲍”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4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向永春县、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产地局初步审核,并经我局审查认定,福建厚源堂生态茶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符合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要求,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永春佛手”“莆田桂圆”“南日鲍”商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4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