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总局动态>>总局动态>>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2-12-09 11:35:44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督促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月8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iuying@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4.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12月9日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他,静静地离去——追记河南省郑州市 ...

  • 智慧育苗 开阳富硒农业科技感满满

  • 陈明富:“养猪能手”变身“致富带头 ...

  • 广东佛山这些学校饭堂正在改造升级, ...

  • 护航新城崛起 唱响春天故事——深圳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