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经相关单位申报、培育、验收,拟命名江苏省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家单位为国家药监局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12月16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疑义的,任何单位及个人都可以举报或者反映。以单位名义举报或者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或者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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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拟命名名单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2年12月9日
第二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拟命名名单
1.江苏省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江西省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
3.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4.海南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陕西省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