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陕西省政府有关规定精神,提升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效能,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出台的《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正式施行,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维护市场秩序,举报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
《实施细则》以奖励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为新的切入点,共六章二十八条,结合市场监管实际,明确了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标准等具体内容,同时专设“奖励程序”“监督管理”两章,进一步规范了举报奖励程序规则,保障《实施细则》落实落地、顺畅执行,确保举报行为真正成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义之剑。
《实施细则》聚焦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针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影响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全力出击,聚焦影响公平竞争的重点领域,针对垄断、不正当竞争、传销等不利于良好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箭矢齐发,接到举报及时核实查处,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主体形成有力震慑,警示经营者加强自律,依法依规经营。
《实施细则》还设置了“内部举报人奖励条款”,即“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在征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前款规定的奖励标准。但不得突破上限100万元”。增加违法主体内部举报人奖励条款,对于一些专业技术性强、隐蔽性高的重大违法行为,更便于执法办案人员获取关键案件线索,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精度。
《实施细则》的出台,一方面通过引导和激励公众参与,加大了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力度,实现了单向执法向社会共治转变;另一方面,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监管部门因执法队伍不足导致的监管空白,促使监管形式由安排部署型向精准发力型转变。(供稿:陕西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