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确保公示期内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质量,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规定的动态监管要求,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5日,对辖区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开展回访检查。
一、回访检查对象
2021年公示的浙江省AAA级、AA级和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二、回访检查内容
检查人员对照《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规定的标准,通过“一看二查三问”的方式,对企业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详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回访记录表》。
三、限期整改情形
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其限期整改:
1、企业负责人不重视,合同信用管理机制未落实的;
2、非法定代表人订立合同未使用授权委托书的;
3、合同签订不规范,格式条款合同应备案未备案的;
4、签订的合同未即时登记,台账内容不完整的;
5、AA级以上守重企业的合同管理尚未实现信息化的;
6、公示期内存在违法失信行为未作信用修复或未提交情况说明的;
7、其他与“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标准不符的行为。
四、撤回撤销情形
发现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可以书面申请撤回公示,并交回公示证书;如企业未申请撤回的,检查人员就有关情况进行核实,按照推荐和公示流程建议予以撤销公示,并收回公示证书:
1、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破产,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2、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领域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3、逃税、骗税、围标串标、合同欺诈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4、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发布虚假广告、合同格式条款应该备案但未备案等侵害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及其他支持性政策的;
6、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被撤销公示的企业,自市场监管部门撤销该企业公示之日起,四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示。
五、重点培育指导
此次回访检查,将对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和有申报上一级“守重”企业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培育库名单进行重点指导,引导企业进一步完善科学规范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强化合同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助推“守重”企业高质量发展。(来源:萧山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