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7月26日,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晋安区乔顺厨具商行销售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灶具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罚款7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介绍
2022年5月30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售卖的中餐燃气炒菜灶热负荷准确度、干烟器中CO(a=1)、通用结构一般要求、熄火保护装置一般要求项目不符合GB 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标准要求,判定该灶具为不合格。6月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无异议。6月8日,该局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21年12月9日、2022年1月22日从浙江某公司(线索已移送当地市场监管局)购进中餐燃气炒菜灶(型号SYCY25-WMD)4台,进价1500元/台。至案发止,当事人已全部售出(含抽检1台),售价1900元/台,违法所得1200元。(当事人收到检测报告后对不合格灶具进行召回,共召回1台,已退回厂家)
综上,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中餐燃气炒菜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2年7月26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福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