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东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决定实施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自2023年1月1日起,在河北省注册登记并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实施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企业年报)和税务部门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相关信息的“多报合一”。
通过采取“数据同源、信息共享”的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每年1月25日前,将企业年报中需要企业据实填报的“资产状况信息”(包括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负债总额、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自动导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相关企业年报的“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填报栏中,供企业填报时作为参考依据,企业结合实际经营状况予以核对确认或进行调整修改,并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企业年报的报送公示;企业对企业年报中的资产状况最终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