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甘肃省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全力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各类市场主体,推动精细服务直达快享,提升服务水平和办事质效,全力服务市场主体复工复产。
开展走访调研活动。印发了《关于统计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情况的紧急通知》,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情况进行调研,号召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各级干部职工强化服务市场主体意识,深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送信息上门,统计各自辖区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情况,并广泛征求市场主体意见建议,积极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复工复产面临的实际问题,全力以赴支持企业渡难关、稳发展、守底线、保安全。
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市场主体开办推行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实现“不见面审批”。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在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压减至1个环节、0.5个工作日办结的基础上,营业执照办理“即来即办”为常态,个体工商户办理“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3大类63项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实现“秒批”。
延长行政许可期限。对已到期或将到期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可以办理许可证延期,延期2个月。气瓶充装单位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以办理许可证延期,延期不超过1年。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换证导致许可证过期的,证书有效期可顺延至2023年3月1日。延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计量检定期限。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有效期顺延至2023年3月1日。
推进行政许可减环节压时限。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办理时限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将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由25个工作日压缩为即办件。
取消部分许可事项的现场审查。加快发证换证效率,对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延续换证、增加同一类别品种明细,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做出承诺,免现场核查直接发证。对自愿承诺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免现场评审办理充装许可证换证。
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强化电子营业执照跨领域、跨层级应用场景,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后,电子营业执照和纸质营业执照同步生成、发放,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随时申领,推进部门联动协作。联合企业开办各窗口单位、政银合作单位,以高频事项和重点区域为抓手,大力推动各类市场主体下载和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深入推进质量提升行动。持续开展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工作,推动质量链与产业链精准对接,成立服务专班,为企业开展质量帮扶,解决实际问题。综合运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为企业提供一揽子服务措施,提升质量管控水平,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推动《金昌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实施,加快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稳步推动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落实。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与市检察院联合设立全市首家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省市融合高质量发展,与中国(甘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署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从制度机制及具体工作等当面开展全方位合作。
严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畅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服务保障“绿色通道”。检验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当前设备检验具体情况,提早制定检验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倒排检验工期,按时完成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督促指导重点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做好疫情期间停用特种设备重新启用前的安全性能检查确认及问题隐患自查自纠,靠前服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认真履行特种设备法定检验职责,积极主动加强与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沟通衔接,加快完成检验即将到期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有效畅通复工复产过程中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检验服务保障“绿色通道”,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效能,检验完成后要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法定检验工作,确保报检尽检、应检尽检。
大力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牢固树立“保市场主体就是最大的保就业、保民生”理念,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机制的职能作用,开展个体工商户经营情况调查和活跃度分析,准确掌握其生产经营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归集各类支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建立健全政策直达机制,实施精准帮扶。
开展治理涉企违规收费专项行动。开展涉企违规收费“纾困减负”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商业银行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整治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强化商业银行收费监管,要求各商业银行积极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融资负担。
强化公平竞争执法。着力强化反垄断风险研判和线索摸排,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妨碍复工复产、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垄断行为。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虚假宣传和原辅材料乱涨价等扰乱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价格稳定。督促相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对小微企业停征、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切实减轻复工复产成本,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大力推进“两轻一免”清单在行政处罚案件中的使用,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对个体工商户轻微、初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免于处罚或不予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依法慎用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减少执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审慎异常名录管理。对受疫情影响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暂时无法取得联系但通过登记注册预留的电话等方式可联系的企业,暂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市场主体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三个月公示期满后由系统自动修复。对受疫情影响未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2021年度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在2022年12月31日前补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免于处罚。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信用修复的当事人,可采取容缺预审、网上申办等方式,先行予以信用修复。
促进网络交易发展。支持、鼓励实体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对接,拓展线上销售渠道。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利用电商、商超等渠道资源,推广“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服务模式,全力满足消费者对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需求。
切实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高效开展“接诉即办”工作,充分发挥市消费者协会、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快速受理、快速处置、及时反馈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用品的投诉举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密切关注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动态,畅通政民政企互动渠道,加快办理市民热线和网上诉求,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实际问题。
(供稿:甘肃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