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芜湖市出台了《芜湖市食品销售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方便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单落实主体责任,便于基层执法人员照单开展日常监管。
《规范》结合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规模,且考虑食品生产企业或食品小作坊等日常生产经营自身实际,对《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的有关进货查验义务作出进一步细化和详细说明。
《规范》根据进货渠道和产品类型不同,对索取供货者证照(备案)资质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明进行了一一列举,既考虑食品业态不同,也区分食品品种进货查验具体差异化要求,增强了各食品相关主体的可操作性。
同时,为统一规范食品销售者落实好相关记录,确保食品安全的可追溯性,《规范》对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等内容进行了详细归纳,并以条目式台账将食品销售企业所需要履行的查验和销售记录内容精准规范,使记录内容一目了然,方便经营者更好地履行查验主体责任。(来源:安徽省芜湖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