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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力构建食盐质量安全四位一体监管机制
□ 本报记者 秦海峰
近年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充分认识加强食盐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完善体系、全程监管;技术支撑、科学监管;执法督查、强化监管;构建平台、智慧监管,建立健全四位一体监管机制,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全力保障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食盐质量安全。山西省市场监管局也将食盐安全监管纳入省局重点工作,不断完善食盐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细化食盐专营管理职责分工,坚决扛起食盐安全监管责任,积极搭建省、市、县三级监管平台,得到社会认可。
该局将食盐监督抽检任务委托给山西省盐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该中心严格执行“四级分工、上下联动”的抽检工作机制,围绕“抽得公正、检得准确、处得公平”的原则,全程风控,优化食盐监督抽检监测工作流程,实现了食盐安全抽检监测全链条、闭环式管理,增强了社会公信力,确保了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按照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山西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山西省盐务综合服务中心开展食盐国家监督抽检和省级监督抽检,覆盖全省11个地市。
近年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切实落实食盐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食盐案件查办力度,拓宽案源渠道,深挖案件线索,全面开展日常巡查、突击检查、暗访督查、交叉互查、专项抽查,对食盐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近3年,查办食盐相关案件58起,罚没问题食盐298.1吨。
为了有效发挥信息化在保障食品安全中的作用,山西建起省食盐信用信息质量追溯平台,并和全国平台完成了对接。据山西省市场监管局食品总监高志春介绍,山西省食盐信用信息质量追溯平台能满足各级监管部门对食盐市场监管的要求,提供实时、准确、一体化的食盐安全信息查验和预警服务。现在平台已实现市场主体全覆盖,建立了所有食盐企业的信用记录,对违规经营、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信用不良记录,并予以公示。依托信用平台系统还开展了市场主体备案工作,通过企业在线申报及征信机构审核,将食盐定点生产与批发企业备案信息纳入到系统中,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
山西自然环境普遍处于缺碘状态,山西省曾先后3次进行了盐碘含量浓度调整。目前,全省的碘缺乏病已经达到了消除标准,已经连续30余年没有新发克汀病病例的报告。现阶段,山西省食盐碘含量执行的标准为18~33mg/kg。据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所长贾清珍介绍,近年来,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完成了10余项科研课题,获得了4项“山西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完成了国家“水源性高碘地区和高碘病区的划定”标准;正在承担国家“水源性高碘地区和病区控制标准”制定项目;参与了国家“食用盐碘含量”“碘缺乏地区和适碘地区的划定”“碘缺乏病消除”等标准的修订工作。
在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的工作指导下,山西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省内唯一食盐政府储备企业,聚焦主责主业,不断深化食盐专营组织供应工作,持续开拓经营领域,优化盐产品供应结构,不断满足消费需求,多举措促进企业发展,履行社会责任,协助完成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任务,为全省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该公司还在全省各地市广泛开展“科学补碘、健康相伴”公益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选择适合自己的、符合山西碘含量标准的健康食盐。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