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改革一号工程,深化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改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江西省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清单》明确了市场监管领域5类不予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且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配合调查取证的;对违法行为没有明显社会危害,且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配合调查取证的;对涉案的生产经营工具、设备,若其可用于其他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且当事人已经改正违法行为、配合调查取证的;对涉案的原料、辅料、农业投入品、添加剂、包装材料、食品相关产品,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符合强制性标准并可用于其他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且已经改正违法行为、配合调查取证的;查封、扣押涉案财物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对相关设施不予查封;查封、扣押涉案设施、财物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对相关场所不予查封;必须查封涉案的场所的,查封范围应当限定在最小范围内。
减免加处罚款的情形: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能提供证据证明系因重大疾病、不可抗力等原因确无履行能力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
依法履职免于追责的情形:按照本清单规定依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若因当事人、第三人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证据灭失、危害后果扩大等影响,但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对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清单》遵循合法性、适当性、审慎性、教育和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予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有效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同时建立健全了包容审慎监管新方式,有利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加速经济恢复重振,培育和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清单》实施后,鹰潭市局将通过责令改正、提醒、告诫、约谈等措施,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情况以及行政执法实际适时予以动态调整和完善。(通讯员 刘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