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持续巩固粮食加工品生产安全监管成果,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加大小麦粉、大米、挂面、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等粮食加工品生产安全监管力度,以“八查”确保粮食加工品质量安全。
一查许可条件。检查是否存在未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变更情况不符合要求、生产工艺流程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不一致、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改变功能间功能、人流物流存在污染风险等问题。
二查进货查验。检查是否存在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或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未按照标准进行检验,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问题。
三查毒素污染。检查是否存在小麦粉、挂面及玉米面(渣、片)等粮食加工品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俗称“呕吐毒素”)、赭曲霉毒素、米酵菌酸等真菌毒素污染风险问题。
四查食品检验。检查企业原粮入厂和成品出厂自检是否存在不具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未按期检验检定或校准仪器、无与原料及产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含内控标准)、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检验等问题。
五查生产过程。检查是否存在使用的原料与进货查验记录不一致、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未建立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有温湿度要求的未进行监测、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未落实、设施设备及生产加工场所不清洁等问题。
六查追溯体系。检查是否存在未建立并落实食品生产记录制度问题。
七查标签标识。检查是否存在产品标签标识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等情况。
八查其他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等问题。
(供稿: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