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年来,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突出打造“全生命周期监管链”,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在价格收费监管方面,将监管关口前移,变“事中事后监管处罚”为“事前指导服务”“事中规范整改”“事后回访提升”,达到监管执法与服务发展的有机融合。
日前,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及邗江区、广陵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分别组成3个联合督查组,对市区6家中小学开展教育收费行为行政指导,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
督查组从现场查看收费公示制度、解读《关于2023年春学期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扬教发〔2023〕5号)等教育收费政策、通报近年来教育收费存在问题、剖析教育收费典型案例、介绍教育收费监管重点等方面对中小学收费行为进行了行政指导。
督查中,督查组要求全市各类中小学严格遵守《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扬教发〔2022〕4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20〕2号)等各项教育收费政策法规,逐条对照自查内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重点对照检查五个方面内容:
是否存在以各种形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超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在课后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是否存在违规招生并收费,违规收取进城务工子女借读费、赞助费,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
是否存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未遵循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在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范围外擅自增设其他收费项目,在代收费过程中超范围列支费用、不据实结算或收取回扣的行为。
是否存在从伙食费中列支食堂正常成本以外的任何与学生伙食无关的费用,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补课、资料、试卷、取暖、饮水、校园安保费用等行为。
民办学校是否存在不执行学费“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规定等行为。(来源:扬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