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药品监督>>

药监政策速览(第60期)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注意了!

2023-03-02 19:58:24 国家药监局网站

image.png

为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质量主体责任,近期,国家药监局制定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23年3月1日施行。

《规定》共六章三十五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机构人员设置要求。持有人应当设立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配备数量足够具有相应资质的管理人员。对企业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等关键岗位责任进一步细化,要求企业负责人(即《药品管理法》中规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医药相关领域工作经验,明确可以设置多名质量受权人,且质量放行职责可以临时转授权。

二是强调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持有人应当建立覆盖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法律要求的责任赔偿能力,严把原辅包审核关,严把生产检验放行关,严把储存运输关。委托生产的,应当落实“双放行”要求,持有人应当履行物料供应商评估批准、变更管理审核、产品上市放行以及年度报告等义务,对受托方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定期现场审核,确保双方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衔接。

三是建立持有人质量管理机制。明确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关于药品质量风险防控的具体职责,提出建立“每批管控、季度分析、年度报告”的质量管理机制,建立对从事药品研发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销售管理、药物警戒、上市后研究的所有人员的培训管理制度等。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思南:家庭农场闯出致富路

  • 春天的集市热闹祥和!

  • 浙江省安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杭 ...

  • 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市场监管所走进 ...

  • 精准计量惠民生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