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提高化妆品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水平,以多元力量赋能化妆品安全监管,“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在即,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化妆品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作统一的《化妆品经营提醒告诫书》《化妆品经营单位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责任和义务告知书》《化妆品经营十不准》《化妆品经营者责任清单(合规指南)》《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向化妆品经营者宣传法律法规要求,规范企业各项制度、经营品种档案和进货查验记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经营者义务。
此项工作以市管化妆品经营单位作为试点,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化妆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主体责任意识得到明显加强。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会将此做法在全市推广,全面发放给全市化妆品经营者。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化妆品监管人员指导,提升全市化妆品监管能力,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供稿: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