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是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台经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完善网络交易监管制度体系,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健全规则制度,加强基础制度供给
建立健全以《电子商务法》为核心,以《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为支撑的“1+N”规则制度体系。研究制定《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对平台进行科学划分,精准界定不同规模平台主体责任,为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奠定基础。
湖南组织开展电子商务法宣传活动。
优化监管模式,防范网络交易风险
组织开展“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引导平台和商户“亮照”“亮证”“亮规则”,有效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动态跟踪网络交易热点问题,在“6·18”“双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向互联网平台推送合规提示,防范系统性风险。发布规范涉疫物资网络交易秩序工作提示,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严格落实“八个责任”,全力做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工作。
上海落实总局“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部署,推动经营者亮照、亮证、亮规则。
理顺监管机制,推动协同高效监管
组织开展2022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下大气力整治网售禁售商品、“三无”外卖、“三假”直播等乱象,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296万条,责令整改网站6.5万个次,提请关闭网站9760个次,已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1.7万个次,查处涉网案件1.95万件。组织专项查办“淘单100”空包刷单炒信系列案件,严厉打击“刷单炒信”黑灰产业链,对不良商家形成有力震慑。
福建组织召开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厅际联席会议,部署推进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陕西组织开展线上商品实地检查。
强化智慧监管,推进国家网监平台建设
进一步加快数字化建设步伐,将各地在数字化监管方面的数据资源、有效成果、开发能力整合到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中,建成网络交易监测监管五级贯通系统,实现总局、省、市、县、所五级联动。建设社会协同共治系统,打通与平台企业间监管和服务双向通道,无缝连接了平台企业1230余家,发送相关协同指令3000余条,形成与平台高效协同治理格局。建设“智慧网监”APP,为全系统7万余名基层干部提供掌上办公工具,初步实现“指尖监管、移动执法”。
山东加强电子数据取证实践应用,建设电子证据取证实验室。
更新监管理念,服务平台经济发展
制定出台《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和评估指标体系,全面推进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上线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收录了总局以及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500余份,为消费者查询使用提供了权威统一的渠道。
浙江指导经营者创建“宁波市绿色直播间”。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推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