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渠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春雷行动2023”相关要求,对渠县临巴镇某眼镜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使用的验光设备超期未检,涉嫌违反《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经初查,该店使用的验光设备属于国家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购置以来,至今没有检定,无法提供检定合格证明。该店使用未经检定的验光设备的行为,违反《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眼镜制配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四)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构成违法行为。(李展宏 通讯员陈伟)